通辽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8 15:3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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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商务局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五楼;联系电话:0475-577564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通辽市商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商务领域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商贸流通、外资外贸、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通辽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62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7条,“通辽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8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畅通公开申请渠道,明确操作规范,及时查收、处理相关申请。所有申请均按规定时效完成,确保程序合规、响应及时。2025年,我局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尚未审结2件,拟对该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客观研判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公开市场供求信息。围绕促消纳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诚信兴商、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等重点任务与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成效推广。全年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进行广泛转载报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完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构建多渠道、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矩阵。持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检索便捷性,确保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和提供便民服务。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对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存在的表述错误、文字差错及其他问题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失效)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2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全面性仍有提升空间,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专职人员配备相对薄弱,队伍在政策理解、信息编辑与公开实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理论素养尚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领域,系统梳理并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发布的政策关联与社会关切导向,及时、准确回应人民关切。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为高质量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