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3 16: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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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字〔2026〕8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商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
现将《通辽市商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科室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联 系 人:杜光远 李仰平
联系电话:0475-5775643
2026年4月9日
通辽市商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
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根据《通辽市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监发〔2026〕3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商务领域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至企业名下并统一公示,推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我市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须与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内容一致,严格执行数据规范,保障数据质量,做好动态更新与维护。
(二)及时准确。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应归尽归,规范无误。
(三)共享应用。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充分运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与结果复用,实施信用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健全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门户向社会公众,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信息。
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归集,提供,管理,统计查询与数据共享,获取信息仅限用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人员,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通辽市商务局将定期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归集进度,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确保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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